introduction
宫颈癌的临床分期原则
宫颈癌分期的目的是对不同医院、不同方法治疗的结果有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以使统计资料有可比性,宫颈癌目前仍然采用的是临床分期,而没有采用手术病理分期。
宫颈癌临床分期的原则
首先根据该肿瘤的患病人数的多数适用而决定,并且有共同理解的基础,而且能够比较结果和发展过程,能够判断预后和指导治疗,其次是简单、有效而有效,并且经济实用,安全性好,好而可行,虽然特殊但能接受,有助于提高生存率。后是不能经常改变。具体分期原则如下:
1、临床分期应根据仔细的临床检查,由有经验的医师于治疗前确定,盆腔检查、二合诊检查具有特殊重要性。分期之前必须具各病理确诊。
2、分期必须指的是原发位置,不是继发位置。
3、FIGO的临床和手术分期均取决于肿瘤的位置。
4、一旦分期在治疗前(手术中)确定,不能因放疗或化疗效果(肿瘤缩小)而改变。
5、当无法确定具体分期或对分期有争议时,应将分期定为低一级的分期或较早的期别。
6、可疑直肠、膀胱受累者,要有病理学检查证实。
7、其他检查如:膀胱镜直肠镜、静脉肾盂造影、肺及骨的x线检查,血管造影、淋巴造影、对确定治疗方案有帮助,但对所发现的问题不作为确定较早的依据。
8、反复病例仍诊断原分期,不得再分期。(推荐阅读:宫颈癌发病的高危因素)
宫颈癌的临床分期
I期:病变局限于宫颈(宫体是否受累不于考虑)。
I a期:(I a1及Ia2)期诊断必须根据显微镜下鉴别的浸润癌。间质浸润的深度<5mm,宽度<7mm(浸润深度从肿瘤部位上皮或腺体基底膜向下<5mm),静脉或淋巴管区的浸润不改变分期、肉眼所能见到的病变,即使浅表浸润,也属I b期。
I a1期:间质浸润深度<3mm,宽度<7mm。Ia2期:间质浸润深度为3~5mm,宽度<7mm。
I b期:临床检查病变局限于宫颈或临床前病变大于I a期。
I b1期:临床可见病变直径<4cm。Ib2期:临席可见病变直径≥4cm。
Ⅱ期:病变超出宫颈,但未至盆腔,阴道浸润来到阴道下1/3。
Ⅱa期:无明显宫旁浸润。
Ⅱa1期:肉眼可见病灶大径线<4cm(治疗时归入I b1期)。Ⅱa2期:肉眼可见病灶大径线>4cm,(治疗时归入I b2期)。
Ⅱb期:有明显宫旁浸润。(推荐阅读:妇科检查宫颈出血正常吗)
Ⅲ期:Ⅲ期的诊断应为宫旁浸润达盆腔、而且增厚为结节状时,方能确定。直肠检查时肿瘤与盆腔间无间隙;癌累及阴道下1/3,即使根据其他检查定为I 或Ⅱ期,但无其他原因的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或癌性输尿管狭窄而产生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时,亦应列为Ⅲ期。
Ⅲa期:病变未达盆腔,但累及阴道下 l/3。Ⅲb期:病变已达盆腔或有肾孟积水或肾无功能。
Ⅳ期:病变已超出真骨盆或扩散至邻近器如浸润膀胱或直肠黏膜,但膀胱疱样水肿不能列为Ⅳ期。膀胱镜检查见到隆起及沟裂,应视为膀胱黏膜下受侵,膀胱冲洗液有恶性细胞时,应在膀胱壁取活体组织病理检查证实,才能定为Ⅳ期。
Ⅳa期:病变浸润至邻近器官如浸润膀胱或直肠黏膜。Ⅳb期:病变转移至远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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